初夏紫竹院公园活动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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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主 题】:紫竹院公园环境人像学习 【活 动 统 计】:七月 【活 动 时 间】:2014年6月7日周六上午 09:30---11:30 【活 动 地 点】:紫竹院东门(地铁4号线、9号线 国家图书馆站 顺“紫竹院”指向出口“D”即可) 【活 动 模 特】: 我们每次都有的......,也欢迎摄影师自带模特和模特自己报名参加活动。 【活 动 费 用】:公园门票自理(公园年票、残疾证等可用),在北京摄影网跟帖(点击按钮,我要报名),免费拍摄。 【报 名 格 式】:点击按钮 我要报名 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9:30东门集合参与合影人员:现场即可领取价值200元的高端奢侈品门票一张。 【器 材 咨 询】:金银霞:13522102008(请注明北京摄影网价格优惠) 【乘 车 路 线】:请知道详细乘车路线的老师请跟帖发一下,谢谢!(为大家服务光荣) 【温 馨 提 示】:报名请自己跟帖(如遇有降雨,活动自行取消,恕不另行通知,可自愿组合,分头行动)可以早起提前去紫竹院公园拍摄,9:30准时东门集合拍合影就行了。 【特 别 提 示】 : 有北京摄影网旗子的老师请带上,活动中午进行FB交流增进感情活动, 此次活动下午为自由拍摄时间,大家可根据自身时间来安排。
请大家把拍摄作业上传到本次活动大合影集中花絮贴专区,为了方便集中浏览查找,花絮请不要再开新帖,其他作品发到北京摄影网相应版块。 【集合时间地点】:6月7号周六早上9:30 北京紫竹院公园东门(集合地点请大家查询一下) …………………………………………………………………………………………………………………………………………………………………………… 【联系电话】 海岸:13910569055 飞鸽:13901254963 北京摄影网活动高级群:52449938 欢迎加入交流学习! 北京摄影网的所有版主和管理员请加管理群:261344334 方便活动策划交流讨论,谢谢参与支持! 欢迎个人或者单位赞助北京摄影网老兵部落迎接2014八一建军节大型摄影活动,有赞助或者合作意向的请联系北京摄影网负责人飞鸽:13901254963
报名请跟帖,写清楚报名几人,联系电话。谢谢!
………………………………………………………………………………………………………………………………………………………… 【免责声明】:凡是参加北京摄影网本次活动的人,都视为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等意外事件,均与本次活动组织者和网站无关,凡是参加活动者均视为接受本免责声明,感谢支持理解! 【发起活动规定】: (1) 在北京摄影网网站发帖组织群体拍摄活动必须经过总版主审核同意。联系人:飞鸽 电话:13901254963 (2) 必须以“北京摄影网”的名义发组织活动帖,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发组织活动帖。(请各位版主发现2014年不是北京摄影网名字发的活动,请立即删除) (2) “活动发起人”对组织的活动全权负责。 (3) 活动必须打北京摄影网的旗帜拍摄合影,上传花絮作业等等。 (4) 活动后在花絮栏目以合影开帖,首贴要求制作为1920×600像素的照片,便于顶帖至首页。 (5) 在北京摄影网发帖不得宣传北京摄影网以外的群体或链接,如有必要须经总版主同意。 【参加活动要求】: (1) 活动贴发出后,请相互转告欢迎大家积极跟帖报名参加。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先报名有参加优先权。(备注:如果有人数限制的活动经常在北京摄影网论坛顶贴发片积极的人员可以优先参加。) (2) 为方便统计参加活动人数请跟帖报名。报名后按时参加活动。认真发作品交流学习提高。(备注:每个人只能给自己报名) (3) 如因个人事情报名后无法参加,请提前1天跟帖请假,把名额留给大家,本活动欢迎带朋友一起参加,请大家自觉遵守。 (4) 若活动中途离开应向活动组织者打招呼或者打电话告知,活动中必须服从组织者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安排。 (6) 参加完活动交作业时请在该次活动集中贴内跟帖上传,严禁另开新的花絮贴。每人至少交作业共计12张。 (7) 交作业请一张一楼上传,便于大家点评。花絮的每组镜头精选较好的一张上传,类似的不要重复发。 (8) 参加完活动不到北京摄影网上交作业取消下次参加免费福利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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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咨询】:金银霞:13522102008(请注明北京摄影网价格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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