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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炫耀22分钟行车63公里 被交警找到记12分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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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2 18: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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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男子被警方带回接受处罚
     
        
5月2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22分钟,求超越”,并晒出一张5月2日11时53分05秒从吉林西站口上高速,于12时15分从龙嘉机场下高速的通行费票子。此事件瞬间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网民纷纷谴责这种严重超速的违法行为。按照时间计算,该驾驶员63公里的路程22分钟就到了,时速达到185km-190km。

城市晚报讯 5月2日,张某驾车用22分钟的时间从吉林西站口经高速公路到达龙嘉机场,他将通行费票子拍下来发在微信的朋友圈里,至于被谁通过“吉林市贴吧”发出去的帖子,他自己也不知道。

昨日,面对包括中央电视台以及本报在内的众多媒体记者,张某诚恳地表示,他之所以开这么快是因为有人告诉他新车已到磨合期,需要“踹车”(跑极高速拉车),他恳请大家的原谅。目前,张某被警方做出了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22分钟吉林到龙嘉

5月2日13时11分许,网名为“妖魔奈我何”的网友在吉林市贴吧上发表了一则名为“22分钟,求超越”的帖子,帖子中配有高速收费站所给收费票据的图片,可以清晰地看到车辆是在5月2日11时53分在吉林收费站上的高速,于12时15分在龙嘉机场收费站下了高速。

该帖一出马上遭到网友吐槽:“不要命啦!”网友“错看平生”说:“交警说了,删帖子是没用的,准备接罚款通知吧。”也有网友表示,开这么快不仅是对其他车辆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对自身的安全不负责。在帖子中,发帖人表示:“不怕罚款,已成功避开该路段的测速。”

此帖引起了交警部门的重视,吉林大队立即将此事上报给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并调取了吉林西站口5月2日11时53分前后的监控录像,初步锁定一辆车牌号码为吉BDJ370的香槟色现代牌轿车为涉案车辆。

警方调取监控锁定驾驶人

昨日上午,在高速公路支队吉林大队的新闻发布会现场,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祝英君和高速公路支队吉林大队副大队长陈树怀向媒体记者做了详细的介绍,而此事也引起了央视媒体的重视。

祝英君说,为了更准确地确定涉案车辆,吉林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长吉大队前往龙嘉机场调取监控录像,同时通过高速公路车辆智能检测系统卡口和抓拍前端查询,获取该车在龙嘉机场出口较清晰的完整视频图像,以及在吉林西卡口入口、415km抓拍前端、445km抓拍前端三点微型车轨迹记录图片,同时支队交管大队经计量院精准地测定吉林西卡口至415km前端精确距离,根据系统同步的车辆通行精确时间,计算该车通行吉林西卡口和415km前端的平均速度为184.79km/h,确认该车涉嫌超速行驶。最终确认百度贴吧所晒收费票据确实为吉BDJ370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所得,经查询该机动车所有人为吉林某公司。同时,警方通过卡口记录图片,拍下该车驾驶人的脸部图像。

5月7日上午,吉林大队携带驾驶人图片,根据车辆信息登记地址多方调查,于下午来到位于吉林市高新北区某公司,在吉林市交警支队的协助配合下,成功找到该车驾驶人张某及他驾驶的车辆。

驾驶人见到民警愣住了

见到赶来的民警,张某愣住了。昨日面对媒体记者的采访时,张某说,他是该单位的司机,5月2日11点多驾驶公司车辆去龙嘉机场,因该车已过磨合期,需要“踹车”(跑极高速拉车),所以他就飞速行驶,从吉林西入口到机场口基本时速为185km至190km,最高时速近200km,全程仅用了22分钟。

因为张某时常驾车跑高速,所以他熟知路段内已安装的固定式电子警察前端抓拍点位置,当行驶到抓拍点时,他的速度就马上降到120km/h以下,过点后立即加速。当日回来后,张某将收费票据照相后通过手机微信朋友圈发表。

处罚:记12分罚款2000元

祝英君表示,经过大队、支队相关部门、领导对案件的综合分析,确认张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平均速度达到184km/h,超过该路段最高限速(120km/h)53%,应对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经过全案分析,特别是张某超速违法行为的主观因素为“踹车”,无实际危害后果,以及并非本人引起网络热点事件,决定对其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扣留其驾驶证,待学习考试合格后再发还。

至此,通过高速公路车辆智能检测系统的记录和监视,该事件得以最终还原,违法行为人得到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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